按照現(xiàn)在的結婚習俗,我們都知道結婚之前男方會向女方家送彩禮,其實法律上對彩禮有一定的規(guī)定,那么哪些物品不能認定為彩禮呢?下面唐山婚慶主持學校小編就為大家分享一下。
結婚彩禮習俗
根據(jù)彩禮的目的性,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:
(一)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。
(二)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。
(三)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。
(四)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(jié)性交往時的贈與。
(五)借婚姻索取財物、騙取財物的行為。
其實判斷彩禮的性質主要是根據(jù)彩禮的性質判斷的,也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,彩禮本身就蘊含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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